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當婚姻終止時牽扯到子女,遺產繼承問題可能變得複雜,近期大S在日本意外離世的消息,引發外界關注到二婚家庭的財產規劃問題。有民眾擔憂,若自己不幸發生意外,前任配偶及子女是否也有繼承權,專家提醒,若有類似擔憂可透過遺囑、信託或生前贈與等方式,確保意外發生時,財產能依照個人意願妥善安排。
正業地政士鄭文在解釋,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繼承權屬於現任配偶及所有子女,無論來自第一段或第二段婚姻,而離婚配偶則無繼承權;另外,《民法》第1147條明訂,繼承需待被繼承人過世後方能發生,因此前婚子女無法事前簽署拋棄繼承權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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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財產由現任配偶及二婚子女繼承,鄭文在建議,可透過遺囑或信託提前規劃,亦可利用生前贈與,將資產移轉至現任家庭成員名下,若擔心遺產特留分問題,可透過夫妻贈與方式減少爭議,根據《贈與稅法》,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且《土地稅法》亦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有效降低稅負。
鄭文在強調,預先做好財產規劃,才能避免未來爭議,讓家人無後顧之憂,名人意外事件往往提醒社會大眾,未雨綢繆是保障自身及家人權益的重要關鍵,二婚家庭尤其應及早規劃,以確保財產分配符合自身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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