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女上校蘇永玲、中校蘇薪名涉以不實情資詐領與情報業務相關的工作經費,5年至少千萬元獎金。最高法院考量,蘇永玲供出另案共犯,依利用職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2月,蘇薪名判刑5年定讞。
檢方指控,蘇女、蘇男涉自2018年4月起以不實情資,共同詐領與情報業務相關的工作經費,5年詐得逾千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將2人起訴。因涉及國家情資,法院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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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2人擔任軍職近20年,長年受國家栽培,利用職務上機會、情報工作監督查核不易等特性詐取財物,嚴重損及國家安全,敗壞軍紀;考量認錯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蘇永玲7年,褫奪公權6年,判蘇薪名6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已繳回不法所得1014萬4724元。
二審認為,應以接續犯論處一罪,一審以立案時間不同分論併罰不恰當;另蘇永玲供出另案共犯,應依法減刑,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2月、蘇薪名判5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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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有成 判的也太輕了吧!
2天前
陳宏達 自毀前途
2天前
Orgyen Tsomo A國家的錢,這個因果是很可怕的。沒有因果的概念真的會做很多讓自己後悔的事。
1天前
石達人 可惡貪官,這些貪污軍官都是國民黨員,全部抓起來槍斃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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