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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 金管會證實4家產險承保商業火險

工商時報
發布於 02月13日10:04 • 戴瑞瑤

台中新光三越今天(13日)發生氣爆事件,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了解台中新光三越有承保兩險種,一是商業火險,其中新光產險主辦占70%,國泰產險、明台產險、泰安產險共保、各承保10%;另公共意外險則是由新光產險100%承保。

保險局主秘古坤榮表示,針對台中新光三越的氣爆事件,目前了解台中新光三越有向產險公司承保商業火險,其中由新光產險主辦占70%,另外三家產險共保各占10%,包含國泰產險、明台產險、泰安產險;同時台中新光三越也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新光產險100%承保,此案相關傷亡與理賠情況正由保險公司派人了解,正在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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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坤榮表示,就目前了解,台中新光三越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上,有符合台中市政府的最低投保金額規定。據台中市政府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每一人身體傷亡最低保額為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保額為4,800萬元。商業火險的保額則是另外依照各保險契約來約定,台中新光三越的詳細投保內容,由各家產險公司對外說明。

另外,針對有外籍旅客因經過台中新光三越門口卻遭受事故波及傷亡,是否符合理賠資格?古坤榮表示,此涉及責任歸屬與釐清,有待各產險公司了解與調查。氣爆則有在商業火險的附加條款的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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