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酒店小姐被客人帶出場,2人隨後到汽車旅館唱歌,事後男子被酒店小姐控告1小時內2度性侵。不過法官發現酒店小姐在這2次性侵間有出去撥打電話,認為男子沒有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判決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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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供稱進房後喝了酒,小姐就外出講電話長達5分鐘,沒想到講完電話後小姐開始主動「投懷送抱」。男子在法庭上表示:「但她要將我的生殖器官放入她的生殖器官時,我懷疑要仙人跳就拒絕。」男子透露,當他跑到浴缸泡澡時,小姐甚至還跑到浴缸主動用嘴服務。男子表示,這期間小姐除了打電話也有接電話,後來說爸爸要來接她,要了1千元車資後離開。
法官認為,如果男子真的違反女子意願性侵,男子是不可能讓酒店小姐在這期間接打手機,而且小姐行為舉止跟遭性侵「恨不得立即逃離」的行為不相符,有違常情。加上酒店小姐證詞前後矛盾,認定無法證明男子性侵,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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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ou州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2018年10月18日03:27
俊逸 這應該要修法 隨便都能告太扯
2018年10月18日02:23
阿連 找小姐 的性交易有罪。。。
能帶小姐 出場的酒店 性交易無罪?
好矛盾啊!
2018年10月18日02:24
杓 有沒有性交易就是要告性侵求賠償嘛?????這種場合還去消費找死???????看來也只有白癡會再去!!!!!!!
2018年10月18日01:55
Ken 騙錢的將來也會被騙光,死無葬身之地
2018年10月18日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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