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強制道歉」違憲! 妨害名譽案件不必刊登道歉啟事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2月25日09:02 • 發布於 2022年02月25日07:50
大法官憲法法庭第二號判決,判強制道歉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朱姓男子與他人吵架挨告,被法院判刊登道歉啟事,他質疑判決侵害他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雖然13年前的大法官已做成656號解釋,認定強制道歉「合憲」,但以司法院長許宗力為首的本屆大法官,25日以改制後的憲法法庭第2號判決變更656號解釋,改宣告「違憲」。

這是大法官史上第8次變更前人解釋,且時隔僅13年,等同打臉之前的大法官見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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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與大法官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指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並不包含強制道歉,法官不可判決被告強制道歉,才符合言論自由。

妨害名譽除了刑事處罰,另有民事求償,實務上常見民事庭法官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後,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也就是俗稱的「強制道歉」。

由於刊登道歉啟示是最節省成本的回復名譽方法,此次被宣告違憲,未來法官可能要求刊登「敗訴全文」,將增加被告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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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一名朱男與他人網路論戰,法官判他應於自己的部落格上刊登道歉啟事,他自認沒錯,拒絕刊登,聲請釋憲,至今仍未道歉。併案審理的聲請案件另有中國時報、盧姓教授、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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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Alex
    這是在鼓勵大家破壞別人名譽的概念嗎?只要賠錢,不用道歉?喔喔,好專業喔⋯
    2022年02月26日00:35
  • 比如臺灣的移情署有要招考,姦商公職補習班的扛霸子竟然透過信關係,找移情署高高高高高高級長官到補習班的教室內教導移情署要招考的科目,這樣子國考的三公原則還有嗎?那些沒有到姦商補習班教室內聽課的市民,他她的權利沒有受到影響嗎?竟然沒有臺灣政府官員們敢站出來說,這樣子是妨礙國家考試是違憲的,只有高級卧底人員紅茶斌和精彩哥敢站出來說是違憲的!還有,產生很多的補習消費糾紛案件次數,這是重大的社會治安嚴重的警訊,比如海巡署招考的第一年,先用詐欺的方式騙臺灣民眾至少有1200名額,但是實際上卻沒有超過400人就搬出消保法,不退錢!更惡劣的就是根本沒有要招考也敢無中說有要招考,這樣子如果遇到了神經病,沒有公共危險嗎?最近的朱源葆老師在網路上免付費的教學,竟然連收三個的恐赫信,宇宙無敵的超級優質臥底人員紅茶斌說,將來要國考的道友們只要在網路免付費的學習,就可以考上了!
    2022年02月25日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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