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已經在114年2月18日公布施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9日)表示,前述法律修正,增列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中選會已配合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及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
中選會指出,配合前述法律修正條文的公布施行,中選會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者不予受理,以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導致不能辨認者應予刪除等規定;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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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辦法修正條文也將施行,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已上傳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這類資訊都依法公開。
中選會說明,《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至於前述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還是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中選會提醒:本次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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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傍晚5點30分中選會宣布19日受理罷免案收件時間已經截止,20日起罷免案送件者,依選罷法第131條規定,則適用新法規定。(張柏仲報導)
TONY 只罷民進黨
02月19日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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