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温姓警員曾被網友封為「全台五大帥警」,他曾和李姓男子有官司利用警察職權偷查對方個資,被判刑1年3月、緩刑3年,温、李事後和解反而建立友誼,私下講好讓被通緝的李自行投案後,假冒成被温巡邏逮捕,以騙取上級敘獎,法院這次再依偽造文書罪判2人均6月徒刑,沒有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温員為探知李男資料2021年7月5日、8月7日在立人派出所用公務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等查詢李男個資;法院當時就以他恣意查詢他人個資,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考量他坦承、態度尚可,依2個違反個資法判他1年2月,緩刑3年。
未料温員和李男因涉訟認識,雙方和解後還有互動、交誼,且李又捲入其他刑案請温幫查詢自己是否遭通緝,還說若有通緝,要讓温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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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2022年7月22日赴立人派出所,温登入案件管理e化查捕逃犯系統,查到李逃犯、通緝資料等,確認李昨天21日被通緝,且温明知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並非自己巡邏主動攔查卻和李共謀,由温登載巡邏時查獲李並移交偵查隊、檢方,損害上級對警員勤務督考、敘獎管理正確性。
台中地院審理時,温、李均坦承不諱,有温不實登載的第二分局移送書、解送人犯報告等佐證,且温在警詢筆錄中問李為何行經天津路被查獲,李還說「來台中找朋友,要去吃早餐」等不實內容。
中院認為,温所犯公務員偽造文書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温便宜行事、心存僥倖固然可議,但他偽造文書主要影響內部考核,所生損害非巨,犯後坦承有悔意,未獲不法利益,事後也需面臨公務員懲戒,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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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說,温身為警察卻偽造逮捕過程,考量犯後坦承、態度尚可,目前仍在從警,依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温、李均6月徒刑。
San 這是什麼?警察政府機制啊?
這種應該不汰除嗎
官官相護就是這樣
百姓就直接抓起來
02月15日09:28
Yü👾 警政署:加強線上立破。懂得都懂,只能說不要亂報獎
02月15日09:24
☆*(°信°)*☆ 身為執法人犯罪還可以緩刑?真的是台灣奇跡
02月15日10:03
吳志誠 知法犯法還能幹警察,只在台灣有
02月15日10:41
Heinkel ^O^* 你們這些法官動不動給賊頭緩刑,人家才敢肆無忌憚
02月15日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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