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在2016年與越南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並約定小萱來台與他及其母親同住。不料,小萱卻屢屢拒絕與他同房,甚至不到1個月的時間,小萱就將家中財物捲走後離開,阿國雖四處尋訪但無果,事後自小萱同鄉那裡得知,小萱離家後就返回越南。不滿小萱對他明顯是惡意遺棄,憤而依法請求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考量,小萱自2017年無故離家返回越南後,迄今已有7年未歸,阿國也無法連絡到小萱。經查詢入出境資料,小萱確實自2017年5月出境返回越南後,就再也沒有入境台灣。
法官審酌,自從小萱離台迄今,雙方已經分居7年,也已經久無聯絡,並且小萱也未返台與阿國共同生活,顯見小萱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可見雙方目前之狀態,顯與婚姻是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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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小萱與阿國雖有婚姻之型式,但已無婚姻之實質,雙方已不具婚姻維持的意願,而且夫妻關係應存之基本維繫及互負義務,也早已不復存在,彼此的婚姻破綻已生且難以修復。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與小萱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建誠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03月08日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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