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間寵物友善餐廳的老闆,因與新聘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導致家庭破碎,老闆娘憤而關店並提告。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老闆與女員工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老闆娘80萬元。
老闆娘去年控訴,自己與丈夫共同經營餐廳已經10年,4年前因懷孕身體不適,決定招聘新員工分擔工作。不料,丈夫與這名女員工日久生情,甚至發生親密關係。
老闆娘當時透露,早在4年前便發現丈夫與女員工互傳曖昧訊息,但直到她曝光此事的2個月前,丈夫才主動坦承外遇。更讓她震驚的是,該名女員工平時還曾與自己談心、分享感情,沒想到對方口中的「男友」,竟是自己的枕邊人。
老闆娘表示,「我真的爆炸了!」這間餐廳承載了她十年的回憶,如今卻因丈夫與員工的背叛畫下句點,她決定關閉店面,並向法院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
根據判決書,桃園地院判決指出,老闆娘於2019年結婚,但丈夫卻在2022年6月間起至2024年6月間止,與該名女員工每週2至3次於汽車旅館或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已遠超一般社交行為,請求賠償200萬元。
訴訟過程中,女員工坦承確有侵害配偶權,但否認情節重大,僅願賠償20萬元;老闆則直接承認妻子所述屬實,並願意賠償65萬元。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故意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以及侵害期間、次數、老闆娘的精神痛苦等因素,最終裁定老闆與女員工須連帶賠償8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事件爆發後,老闆娘選擇關閉經營十年的寵物友善餐廳,希望「所有的壞事都隨著這間店結束」。她表示,雖然婚姻已無法挽回,但希望這起官司能為自己討回公道,也提醒所有婚姻中的伴侶珍惜彼此,勿逾矩傷害家庭。
EBC東森小教室-配偶權
根據《立法院》的資料,《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係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痛苦的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只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正常行為,且行為已超過一般社會的容忍範圍,即是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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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 茂 沒事,這對男女要感謝蔡英文的通姦除罪化。
8小時前
明 通姦除罪化業績又加一
感謝民進黨
贊嘆民進黨
8小時前
熊麻吉 這麼久才判出爐
11小時前
🌞🌛☔️⛈️ 結果後來老闆還是繼續在廚房工作當中🤣🤣🤣🤣真是奇葩
4小時前
neo 不是發生在中國,雙標綠蛆就不會出來譴責
犯賤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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