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一名陳姓女子,2005年4月因為交男友遭陳姓父親、粘姓母親反對,一氣之下離家出走,沒想到隨後就此音訊全無,不僅學校與租屋處都找不到人,就連名下任何資料都無變動紀錄,心碎的爸媽等了20年後絕望聲請死亡,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一切情狀,裁定陳女於2012年4月死亡,可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陳女因結交男友遭家長反對,決定於2005年4月20日離家出走,粘母表示,「女兒之後就失蹤了,無論前往她就讀的學校或租屋處都找不到她,家人也聯絡不上」,陳父則於2005年間向轄區警方報案,只是陳女始終音訊全無,心碎的爸媽決定聲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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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規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後,聲請死亡宣告;又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而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粘母提出的戶籍謄本、案單,加上查閱陳女在監在押全國記錄表、勞保、入出境、健保投保、財產所得申報等任何資料後,皆無陳女提出的紀錄,於是裁定陳女於2012年4月20日死亡,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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琮小勝 勞保,出入境,健保,完全沒有紀錄,判死亡也合理
1天前
魏尚 什麼資料都沒有應該是死了
1天前
神秘(朱振豐) 被賣掉了,也等於gg了
1天前
寶貝葳葳 不是阿沒去查她男友嗎?是不是遇害了?被殺自殺?怎麼不查,,這樣很奇怪啊
1天前
易小川 人生就是如此 失去才會絕望 誰控制誰 誰保護誰 很難說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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