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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鬼父逼「宣洩」1年!法庭竟喊是成功父親 國小女兒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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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4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陳佳宜
台南一名鬼父猥褻國小女兒長達一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父親阿宏(化名)為了滿足自身性慾,竟罔顧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小花)反對,逼她幫自己打手槍,猥褻時間長達一年,使得小花成年後仍留下陰影。直到去年3月,阿宏與小花發生激烈爭執被通報113,才使得整起案件曝光。法院審理時,阿宏堅持不認罪外,還在庭上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沒有對女兒強制性交已是「偉大的克制」。最終阿宏被判處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宏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頻繁猥褻當時僅就讀國小5年級的小花,在家中客廳要求她幫忙打手槍直到自己射精至少12次。害怕的小花表示這種行為至少每個月都會有一次,直到她成年後才終於結束,「一開始我不懂,但(阿宏)抓著我的手教我,還強調自己很大,說再快一點,要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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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雖然堅決表示拒絕,卻遭到阿宏心裡暗示「母親3歲就離家出走,若不答應連父親都不要她」,加上阿宏當時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洗腦小花打手槍都是在幫他紓解壓力:「不要想得很髒」,導致小花不敢拒絕;直到小花成年後,阿宏才終於停止猥褻行為。

2024年3月1日,姊姊跟父親吵架被趕出家門,小花也下樓跟阿宏理論,提及往事卻發現他竟對傷害自己的事情毫無悔意,還理直氣壯自稱「我的行為是解釋得了,是偉大的克制。」心灰意冷的小花立即通報113,終於揭發阿宏長期惡行。

審理期間阿宏承認曾對小花猥褻3次,但因追溯時間已過無法起訴。而阿宏不僅毫無悔意,更辯稱「大家都可以理解」、「沒對小花強制性交已是偉大的克制」,並在法庭上不斷高喊「我是成功的父親」,令人傻眼。最終阿宏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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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39
  • Josephine Chen
    才2年??兒童防治法有跟沒有一樣
    12小時前
  • 千瑜 Arana🐟
    雖然有判~但真的判太輕 (父親對未成年權勢猥褻)
    13小時前
  • Bryan Wang
    法官真的是鼓勵性侵,判2年對這個狼父真的爽到不行
    11小時前
  • sophia
    幹。台彎真是犯罪的好地方呢
    12小時前
  • 朝儀
    呆完的禽獸何其多.
    1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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