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跡的胖老爹連鎖店有多家門市,王姓業者花600萬元簽約打算進軍印尼開分店,未料因炸粉、醃漬香料不符當地伊斯蘭清真認證求償900萬元,胖老爹雖主張無缺失,法院認為其未注意認證效期導致違約,連同違約金等判胖老爹應給付王700萬元,可上訴。
王主張,他為到印尼經營炸雞店,2019年5月8日和胖老爹炸雞、胖老爹國際控股公司簽立「商標授權暨經營管理技術移轉契約」依約應授權商標並移轉技術給他,且印尼是伊斯蘭教國家,飲食上有特殊限制,因此契約第六條約定技術轉移,他也已付600萬元給胖老爹。
王表示,他經營後發現炸雞的炸粉、醃漬香料,因欠約且沒取得印尼伊斯蘭清真官方認證憑據,導致貨品無法進入印尼,但該認證依約本應由胖老爹履行,但胖老爹卻另以他由胡亂唐塞、欺瞞,經催促仍不願正視解決,因而發函主張終止契約,請求胖老爹返還600萬元權利金、300萬元違約金。
胖老爹公司抗辯稱,供應的原物料是配合廠商振芳公司提供,振芳就該等物料向「社團法人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THIDA)提出認證,該會是全台唯一獲印尼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認可的發證單位,該產品符合阿拉認證標準核發證書。
胖老爹說,2019年依王指示將炸粉、部分物料處口至廣東,12月王再指示將部分出口至印尼,但王沒去海關領貨,2020年又訂購醃漬粉要求寄到新北三重,其中都未要求直接出貨至印尼,負責人還飛到印尼泗水協助王選擇當地拉拉油、炸粉完成技術指導,認為沒有缺失。
台中地院查,雙方2019年5月8日簽約,當時胖老爹就醃漬粉部分有提供伊斯蘭清真認證證書,但有效期限僅至2020年2月24日,後來王發函解約時,因THIDA證書已失效,這段期間胖老爹也未就契約提出伊斯蘭清真認證給王,顯已違約。
法院指出,雙方契約明訂「乙方同意提供經伊斯蘭清真認證的炸粉、醃漬粉、油品廠商聯絡方式予丙方」,該契約是常態性履行義務,胖老爹也未審慎注意提供的清真認證有效期限,以及印尼清真認證法全面實施後,所有食品將面臨清真認證問題,導致後來未能適時提供清真認證給王。
法院認為,胖老爹收600萬元權利金後未依約持續提供約定的對待給付,並考量胖老爹未能提供有效清真認證,但當時適逢社團法人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THIDA)無法取得印尼清真認證局(BPJPH)認許的空窗期,違約金應以100萬元適當,判胖老爹應給付王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