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一名少校連長被控性騷吳姓中士,連長事後被部隊記過1次及申誡2次,還要賠償吳姓中士8萬元。連長軍旅因騷擾案留下汙點,他提行政訴訟想為自己平反,高高行審理後,認為部隊處分無誤,駁回他請求。
2022年2月16日,吳姓中士在連上值星官桌上填寫簿冊時,連長從後方靠近,伸手按壓、揉捏肩膀,吳男當場說:「這樣不太妥當且不太舒服」,連長仍繼續動作。
同年3月,連上在中山室進行模擬學科測驗,吳男說,他在答題時,連長靠在他耳邊吹氣,他當場反映,「大仔(台語)你靠我這麼近我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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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事後向連上輔導長訴苦,向部隊申訴連長性騷擾後,另對連長提告求償10萬元。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連長行為已影響吳男生活及情緒,構成性騷擾,判他應賠償吳男8萬元。
部隊針對性騷擾部分展開調查,前年4月召開申訴會,依據調查結果認定連長構成性騷,對他祭出記過1次、申誡2次處分,連長不服提申覆、訴願都失敗,改走行政訴訟為自己爭取權益。
連長主張,同袍在調查小組作證時,有證詞不一的情況,吳男與其他同袍相處融洽,即便退伍,私下仍有密切聯繫,恐有串證嫌疑,證述內容不能作為適法依據,請求撤銷部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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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高行審理後,法官依據證人所述,確實與吳男申訴內容大致相符,可補強申訴時的可信性,另連長指吳男與證人串證的說法,並未實質提出說明,無法讓人採信。
高高行法官認為,連長曾跟吳男表達「如果我的行為造成你不舒服不禮貌的事情,我願意道歉,我的行為冒犯到你可以適時告訴我,會改進」等語,就「合理被害人」的標準來說,自屬造成冒犯性的工作環境,部隊處分並無違誤,駁回連長請求。
鄭貽尹 好噁心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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