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0)日針對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行使表決,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在人數優勢下,以62票對51票否決覆議案。對此,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憲訴法後續3方向,包含行政院長以違反大法官釋字520號不接受覆議案表決結果;或由行政院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或由憲法法庭依已繫屬訴訟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做出暫時處分。
張嘉尹受訪分析,第一,行政院院長基於立法院表決覆議程序的重大瑕疵,不接受覆議案表決程序的合法性,因為立法院並未讓行政院院長出席說明,因此違反大法官釋字520號,立法院聽取行政院院長報告的憲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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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尹續指,既然立法院的決議違憲,行政院可以主張,立法院並未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15天期限內推翻覆議案,因此根據同條規定行政院的覆議成功,既然憲訴法新修條文被推翻,總統自不需公佈該法;若立法院對此有異議,必須根據原憲訴法向憲法法庭提起機關爭議訴訟。
張嘉尹表示,第二,行政院院長接受覆議被推翻的結果,並副署總統發佈法律的命令,在總統公布前或公布後,行政院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凍結新修憲訴法的適用。第三,由憲法法庭依已繫屬訴訟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對於新修憲訴法做出暫停適用的暫時處分,並依原憲訴法的規定,對該法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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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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