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退伍的男子,在從軍時期竟不顧女學生意願,強行侵犯對方得逞,事後少女父親大發雷霆,一狀告上法院,判決已經出爐。
根據判決書,小松(化名)在從軍時期,認識一名跟曖昧對象同班的學生A女,當時A女分手不久,但雙方才認識一天,小松就開車載著A女到摩鐵,而A女表示自己經期來,拒絕跟小松發生關係,但仍被小松強拉上床,遭到侵犯。事後A女父親得知此事怒報警,全案再由警方報告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法院調查雙方對話紀錄,發現A女先是傳訊說「你第一天還沒講就做那種事,而且我還跟你說不要」,收到訊息的小松,則回覆「對不起,是我太衝動想得到妳了」,接著A女再回「我不喜歡你…」但小松似乎會錯意,回說「我知道妳已經不喜歡我了」,A女才緊接著說明「我說的是行為」,小松便再度道歉說「嗯嗯嗯。對不起」。
法院認為,A女已明確表示不要,小松對此未否認或辯解,反而立即表示歉意,甚至還補充是「太衝動」所致,當A女再度表達不滿,小松依舊選擇道歉,沒有反駁,因此認定小松犯強制性交罪,一審處3年8月徒刑。
小松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不過高等法院仍將上訴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鈴鈴)🌻 女生經期來還硬上?這個是畜牲不如的垃圾玩意
大頭管不住小頭,毀了一個女生,判你鞭刑都不為過啦!🤬🤬🤬
2024年12月30日08:37
成 我看完了文章,還是發覺邏輯怪怪的,這樣的對話發覺男生還不壞,可能是枝微末節還沒有理清楚,聽說上次乾哥拿美工刀殺死同學案就算被判最重的刑,再經由假釋,只要坐牢2年多就可以出獄,此案男女朋友間的對話似乎還有愛意,竟然可以判3年多,讓人驚訝的是台灣已經走到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地步,可怕啊!
2024年12月30日10:43
black 為何女生要隨便和人去那種地方。當然男生也是垃圾
2024年12月30日11:17
瑋2689 服役時期犯案......
2024年12月30日09:35
劉亦飛 有軍法的時候是要判死刑的。
2024年12月30日11:4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