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被告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1日深夜駁回,確定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且不得再抗告。
針對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所提出的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等人雖否認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經審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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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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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文 拿小草壓高院?山寨黨是不知道什麼叫做司法獨立嗎?
所謂五權憲法就是各自獨立互不干涉,才叫做專業。立法院現在亂得可以,想要用修法亂干涉行政權也就罷了,若是用圖利嫌疑集團的身份想要主導干涉司法權,頂好是作夢,好嗎?
證據很明顯,只有不明是非和逃避現實的人一直在騙自己而已。
當民選官員不是網紅可以隨便線上接受任何金額、任何人的抖內。只要超收就是犯法,只要收了不該收的錢就是犯法。
當公務員本來就是要規行矩步,要不然民眾誰會服公務員來作管理眾人之事?不是嗎?
Excel上所有的金主除了沈慶京不認以外,大家承認的金額都是超收,好嗎?
再說一遍,如果是政治獻金,對同一參選人每年不可超過十萬元,對不同參選人總金額不可超過三十萬元。所以只要那個抄到的Excel表格中給超過這個數的,當然就不是政治獻金的目的了,不是嗎?
誰拿了權力執政當然就是誰要負責。其他人再繼續攪和,也只是給綠營藉口不必負責而已,好嗎?
01月12日11:07
TIM 台灣的法律真的垃圾
01月12日07:34
Decky 冥禁黨演譯了何謂「司法是我黨開的」
01月12日03:12
黃俊偉 綠共黨看來又大手筆砸錢了,綠網軍猛洗版,真是綠共不倒社會不會好,黨檢媒一體,黨意凌駕法律,綠共比中共更像共產黨了
01月12日02:20
陳柏宏Chen 綠色恐佈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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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2日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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