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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拒絕酒測又不繳罰款 蘇澳男子繼承取得土地遭拍賣

觀傳媒
更新於 02月02日09:16 • 發布於 01月31日09:26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蘇澳一位王姓男子(71年次)連續於111年9月、11月、112年1月間酒後騎乘機車四度於新北市板橋、新店、樹林、中和區經警查獲,高額罰鍰180萬元未繳納先後移送執行,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獲他因繼承取得蘇澳鎮10筆土地,目前已查封並將於2月6日進行拍賣,賣得價金抵繳罰鍰。

王姓男子分別於111年9月25日在新北市板橋區酒後騎車拒測,同年11月10日在新北市新店區酒後騎車拒測、11月19日在新北市樹林區酒後騎車拒,112年1月1日在新北市中和區酒後騎車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5項拒絕酒測罰款採累加,前後拒測四次,各罰18、36、54、72萬。宜蘭分署查獲王男繼承的蘇澳十筆土地,持分都是1/48,這些土地將於2月6日進行拍賣,而王姓男子同時也是新北交裁公布的酒駕拒測名單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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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王姓男子之外,宜蘭分署同時執行員山張姓男子(67年次)於112年3月間二度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員山鄉某路口經警攔查,遭罰新台幣6萬元未繳納移送執行。由於張男履催不繳,名下除員山鄉建物外無其他財產,宜蘭分署遂於今(31)日上午至現場查封張男房產,張男擔心上開房產不保,於今日繳清全部欠款。另,三星一位李姓男子(52年次)於110年12月間酒後騎車行經冬山鄉某路口經警察攔查但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宜蘭分署屢次通知均未到,經執行扣押存款、薪資亦無結果,經查李男名下尚有三星鄉建物,宜蘭分署於今日上午至現場查封,並請在場家屬轉告義務人儘速處理,倘不繳納將續行拍賣程序。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呼籲民眾遠離酒駕。宜蘭分署就酒駕罰鍰案件經施以現場執行、扣押存款、薪資、動產、不動產等執行方法後,去年迄今酒駕罰鍰案件之累計徵起金額已達929萬餘元,將持續加強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展現強力執法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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