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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拿學校錢辧餐會涉犯背信罪 仁德醫專董事長獲不起訴

太報
發布於 02月23日09:45 •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財團法人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前後任董事長鍾智文、鍾佳穎父子,遭到學校董事簡宏平指控,拿學校的錢舉辦個人的餐會,涉犯《刑法》背信罪,另外還指控他捐款100萬元給學校時,遭到鍾智文挪用到私人公司,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時,鍾智文的員工還涉嫌作偽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鍾智文在教育界相當有名,不僅擔任過仁德醫專的董事長,也入主台北市私立新民國小擔任董事長,而現任董事長鍾欣翰也是他的兒子。多年前台灣爆發潤寅詐貸案時,潤寅老闆王音曾花了4億元向鍾智文購買2席新民國小的董事職位,讓丈夫楊文虎及女兒楊宇晨擔任董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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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專董事簡宏平指控,他與鍾智文都是牛友會的成員,因仁德醫專捐助章程修正董事增額至11人,2017年6月4日晚間,鍾智文打電話給他,邀他擔擔任仁德醫專董事,他同意擔任後2人商議由他捐款100萬元給仁德醫專,並擔任董事一職。

事後他發現鍾智文並沒有將錢轉交給學校,反而匯到鍾實質掌控的金千里公司帳戶,因此認為鍾智文涉及《刑法》公益侵占及背信罪,因此提起刑事告訴,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鍾返還100萬元。其中刑事部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確定後,簡宏平不服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被法院駁回。

至於民事的部分,法院認為簡宏平委託鍾智文將100萬元轉交仁德醫院,鍾允諾處理時雙方間因此成立委任契約,在鍾尚未將委任事務處理完畢前,依法法規定簡宏平可以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簡終止雙方契約關係後,受有100萬元的損害,因此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判准鍾智文必須返還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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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勝訴後簡宏平又再提出刑事告訴,指控當時民事訟訴中,鍾智文的金千里張姓女員工,在法庭上作證時證稱,支票是簡宏平用來清償借款,涉嫌作偽證。另外,2022年間,鍾智文及分別擔任仁德醫專董事長的兒子鍾佳穎,在台北市彭園餐廳舉辦牛友會的聚餐,涉嫌挪用仁德醫專學校的錢支付餐費,涉犯背信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尚無證據可以證明張女涉嫌作偽證,至於背信罪的部分,檢察官也儘可能的調閱相關事證,但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父子3人涉嫌挪用學校的錢支付餐費,因此認為罪嫌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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