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本名陳時奮)日前揭露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遭高虹安提起加重誹謗告訴,翁達瑞則反控高虹安誣告。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認定,高虹安明知其抄襲論文,仍故意提起刑事告訴,成立誣告罪,處有期徒刑 10 月。可上訴。
北院指出,高虹安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提交的博士論文,幾乎一字不漏地引用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圖表也有大篇幅重疊,顯然逾越合理使用的範圍,存在抄襲事實,而高虹安親身經歷此事,自當知情。
高虹安辯稱其為該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本案屬「自我抄襲」,故不符合抄襲的概念。但北院認為,該期刊論文為高虹安與其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及其他資策會同事合著,且該期刊論文著作權屬資策會所有,並非高虹安個人著作,不得主張自我抄襲。
北院還指出,高虹安也大幅抄襲另一篇期刊論文,該論文為高虹安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及大學教授合著,卻未被列入參考文獻,可見高虹安是因抄襲幅度過大,為避免發現而刻意為之。
北院指責,高虹安被質疑抄襲本案期刊論文時,才針對該篇回應,並將該篇增補至其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但對有相同問題的另篇期刊論文卻不予處理,顯然以「擠牙膏」的態度面對抄襲爭議,心態僥倖。
北院認為,高虹安明知其有抄襲情事,卻控訴翁達瑞「扭曲事實經過」、「未善盡查證義務」,而對翁達瑞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顯具誣告故意。且提告時,高虹安是以增補致謝辭後的博士論文作為證據,而非原始版本,可見其有使翁達瑞遭受刑事追訴的意圖。
故意以憑空捏造或虛構的事實,對他人提起刑事告訴,企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及處罰,成立《刑法》誣告罪,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
北院表示,高虹安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直指翁達瑞說詞不實,卻默默以書狀縮減告訴範圍,排除其遭質疑論文抄襲的部分,顯示其動機是以司法當作使批評者噤聲的工具。
事發時,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副研究長 Jane Strasser 博士曾發函給高虹安,稱本案無關於自我抄襲,院方無需追究,且經確認沒有版權問題。但北院認為,其意見與辛辛那提大學「學生行為準則」關於抄襲的規定相悖,不應採信。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Mikado 如果不懂什麼叫作“小人得志”
去看民進黨和陳食糞就懂了。
08月23日08:08
峯 吃💩吧綠蛆
08月22日06:55
林伯鴻 美國的大學沒有判抄襲,沒有撤銷學位,那是台灣的司法凌駕美國的大學?
08月22日03:37
ChiaHoChao 高虹安抄襲高虹安是鐵證如山全台灣人都看不下去一定要把抄襲安關到死
08月22日00:07
Laiyanghung 抓到了,背骨賣台淫畜民進黨高喊栽贓嫁禍,陷害抹黑成功啦,高虹安自認倒楣叭,甲賽笨色轟幹賤狗1450558真歡喜歐
08月21日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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