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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騎腳踏車!網點出「2問題」不能忍:彷彿他路權最大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06日04:44 • 發布於 06月06日03:40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時走在人行道,卻突然被按鈴,原來是後方有腳踏車要過,不過,腳踏車真的能騎在人行道上嗎?近日就有網友發文直呼,都沒人意識到自行車不能在人行道上面騎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自行車連紅燈都不停了」、「本來就不行,一堆騎在人行道還按鈴趕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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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以「沒人發現自行車原來不能在人行道上騎嗎」為標題發文表示,出門一趟,常會看到不少人把腳踏車騎在人行道上,都沒有人意識到這個問題嗎?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都表示,「大家都知道自行車沒車牌」、「你看過多少牽到馬路上騎了?走人行道都要讓,還在背後逼人的,水準就那樣」、「我是某一年去新北耶誕城,在人行道騎,被警察開單,才知道有這個規定,相信多數人都不知道吧」。

還有網友點出另2個問題,「是啊,一堆三寶騎上來按鈴」、「最煩騎到人行道上還按鈴的」、「一堆騎在人行道還按鈴趕行人+1」、「我也很討厭按鈴的,不會騎才會一直按鈴,彷彿他路權最大」、「自行車還很愛闖紅燈」、「一堆闖紅燈的,不只是老人,少年連大路口轉紅燈了也給你衝過去,汽車都要讓」、「明明路口是紅燈,就是有騎單車的懶得停下來還要起步,就硬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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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則提到,「違停那麼多你到底要怎麼騎單車?騎內車道啊?而且公車也會逼車,這都沒談到遇到大貨車的狀況」、「台北騎腳踏車騎在路邊壓力山大」、「車道真的太恐怖了,不敢騎,但是我不敢按路人鈴,知道自己理虧」。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腳踏自行車屬於慢車,慢車駕駛人若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過去也曾指出,人行道是專門讓行人通行用的,「除非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之情況下,主管機關得於人行道設有標誌及標線之路段(行人與自行車共道),例外開放自行車行駛」,其餘人行道均禁止騎乘自行車。另針對人車共道的路段,自行車也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警政署也強調,「於未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行道的路段,自行車依規定應在劃設之自行車專用道或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不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曾提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自行車相關違規並非民眾能檢舉的項目,因此民眾若想檢舉,必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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