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快到了,春節期間如果工作需要出勤,工資如何計算?勞動部表示,除夕到大年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這4天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讓春節形成10天連假,則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周六)農曆除夕與1月22日(周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及1月28日
(二)國定假日:
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及1月26日
三、例假: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月22日及1月29日
春節連假調整。(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在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