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盧森堡19日電)歐盟普通法院今天判決阿迪達斯(Adidas)的「3條槓」商標無效,稱它缺乏獨特性。
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表示,這項判決維持了歐洲智慧財產局(EUIPO)2016年廢除先前接受此一商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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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運動品牌Adidas於2014年註冊代表服裝、鞋類和頭飾的「3條槓」商標,Adidas稱「這3條平行等寬的線條,不論朝著任何方向都適用於他們的產品」。
然而,比利時鞋履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向它提出挑戰。Shoe Branding Europe與Adidas的商標爭議已長達10年之久。
歐盟法院去年以Shoe Branding的「2條槓」商標,跟Adidas的過於相似為由,判決Shoe Branding的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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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Adidas必須證明它的商標在整個歐盟具備「獨特性」,即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項商標的產品是出自Adidas,並能與其他公司的產品作出區分。
法院表示,Adidas的商標並非圖案,而是一個「普通的象徵標記」而已,並指出,將包含顏色在內的特定用途考量進去並不恰當。
法院還提到,Adidas雖曾提供它的商標在5個歐盟國家使用的證據,但並非全部歐盟國家。對此,Adidas仍得以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訴。中央社(翻譯)
周承輝 以logo來講 我覺得還可以。
但有時候弄在褲子或衣服的那種平行線,我覺得的確是缺乏獨特性
2019年06月20日02:15
盧興飛 愚蠢!
三條槓不獨特,那一個勾(Nike)?
品牌有名,仿冒者眾,看來看去都一樣,所以不特別,那三條槓加色彩?這法官也蠻鄉愿的!
2019年06月20日01:44
Frank 臺灣的將門呢?
是否應該平反?
2019年06月20日03:14
這個判決讓我想起台灣運動用品老品牌將門與愛迪達的商標訴訟案。
2019年06月20日02:04
Lin 😉😉😉 有理
2019年06月20日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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