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勞動部次長劉士豪主持下,今(20)日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第一次重啟協商,未料協商開始不到2小時,雙方就因「禁搭便車」條款歧見難解,遲遲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工會在短暫休息後,宣布自今日下午4時起開始罷工。
長榮資方認為,「禁搭便車條款」會嚴重影響同仁情誼、公司治理及飛安服務,必須重視加入其他工會和選擇不加入職業工會的聲音與權益,且應避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所以堅決不同意;不過桃園是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資方不應以「一視同仁」禁止工會追求團結權,「禁搭便車」條款是過半數會員投票贊同的項目,也是協商的重點,所以決不退讓。雙方爭議焦點中的「禁搭便車」條款究竟是什麼?
「禁搭便車」條款簡而言之就是,當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與工會成員相同的待遇,必須要是加入工會的人,才可以享有由工會所爭取的權利。
追溯歷史,此條款源於美國,目的是為凝聚工會團結、維護會員權利。目前包括美國、德國都承認「禁搭便車」條款的有效性,而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的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對工會會員不公 「搭便車」恐減弱抗爭意願
「禁搭便車」條款為何重要?當工會成員用各種方式與資方協商,甚至使用罷工、集體休假等具有職涯風險的手段進行抗爭時,工會幹部與會員身上需承擔來自資方或社會的壓力,若非工會成員在無付出風險的情況下也能獲得相同果實時,不只對會員來說是不平等的對待,重點是可能削減人們願意參與抗爭的意願,因為可以透過「搭便車」來獲得抗爭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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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進一步來說,「會員」是工會能與資方談判的唯一籌碼,若工會會員無法達到所屬事業單位員工數的一半,容易被資方在協商權上刁難,工會會員越少,工會與資方談判的籌碼就越小,工會的力量越小,參與工會的成員就越容易被打壓,最終可能導致工會的滅亡,因此成為勞資協商中的重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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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醫全 沒完沒了的罷工,昨日華航,今日長榮,長榮成功後又輪華航;總挾持著飛安談薪事,有想過旅客的權益嗎?會吵的人有糖吃,不管糖大小顆終會吃到;糖吃到口了還要求不同陣線的連口都不能開,這是在展現何種荒謬的行為;如對此工作工時薪資不滿大可自行另謀出路,不必大動作惹民怨。
2019年06月20日14:42
老強 什麼是合法罷工權?集體罷工為什麼不集體請辭呢?
2019年06月20日23:49
mei yen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而且還會要脅人了!
2019年06月21日00:03
峯 期待小K的星宇
2019年06月20日17:23
Jessica 貪心的人
2019年06月20日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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