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徵才要「20歲左右穿短裙」 老闆被檢舉歧視下場慘

TVBS
更新於 2019年06月25日04:11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5日04:11 • 陳儷文
示意圖/TVBS

高雄市1名李姓男子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但卻在條件中寫下「配合公司服裝穿短裙」、「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還說公司待遇好、沒有性別歧視。網友檢舉違法後,李男被開罰45萬元,他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罰,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工局開罰有理,判李男敗訴。

李男於前年4月27日在臉書社團發布內容徵助理,他表示薪資、福利都優於同業,工作內容則是包山包海,「舉凡社團活動,老闆雜事,洗衣打掃,地產買賣一應俱全,不會可以學,但必須工作態度良好」。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職務描述則說常需跋山涉水,所以為了安全,不建議高齡者前來應徵,「應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再次強調,這是為了妳的安全」;強調自己沒有性別歧視,但卻說「能只要能配合公司服裝穿短裙者皆可」。有網友看到後向高市府勞工局檢舉這則徵才訊息涉嫌就業歧視,勞工局調查後對開罰45萬元。

徵才訊息被網友檢舉。圖/翻攝臉書

判決書指出,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鍰,認為是考量工作需要體力,才建議年齡較高者要多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應徵,而且也沒有限制20歲以上或更年長的人不得應徵,主張自己並無任何就業歧視或差別待遇;李男並辯稱是代人刊登的徵才訊息,自己並非實際雇主,對此法官則不予採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合議庭審理認為,「舉凡社團活動、老闆雜事、洗衣打掃、地產買賣一應俱全」的工作內容,不是只有20歲的女性能夠勝任,而且李男寫明「能配合穿短裙」、「應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讓想要應徵之男性或20歲以上女性之求職者,不能應徵或不願前往應徵,認定李男已明顯違法,認為勞工局裁罰45萬並無違誤,因此判決李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25
  • 小吳
    應徵什麼條件都不要寫,反正錄取標準沒公開,愛怎麼挑就怎麼挑,跟長龍一樣,清一色女的,但是徵才沒限女性。
    2019年06月25日04:35
  • 耀
    以後徵才只能寫限人類
    2019年06月25日04:41
  • •ﻌ• 🌷🍥🍃 Peri 🐾 •
    什麼工作連洗衣打掃也要全省跑透透?這樣還要求著短裙,怪怪的,有問題吧?
    2019年06月25日07:39
  • 金剛 ༽
    這不就養一個小三秘書的概念嗎
    2019年06月25日07:12
  • 左閎元
    我想到地理師
    2019年06月25日04:31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