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發明家梅森性侵殺害女記者 判終身監禁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4月25日16:03 • 發布於 2018年04月25日16:00

去年丹麥轟動一時的發明家梅森,性侵並殺害女記者案,法院25日宣判,以謀殺、嚴重性犯罪,以及侵害屍體三項罪名成立,判處梅森終身監禁。

瑞典女記者沃爾去年8月,登上梅森自己打造的潛水艇採訪,卻離奇失蹤。幾天後,民眾在附近海域發現一具沒有頭顱及四肢的軀幹,經過DNA比對,證實是失蹤的女記者。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經研判,女記者可能是被割喉或者被勒死後,屍首遭到梅森支解,丟入海中。梅森坦承分屍,但否認殺害女記者,不過檢方從潛水艇上搜出許多犯案工具,罪證確鑿,因此判處梅森丹麥最嚴重的刑罰「終身監禁」,而且不得假釋。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6
  • 阿祥
    梅森坦承分屍,但否認殺害女記者 這是什麼概念
    2018年04月26日01:15
  • Ray
    廢除死刑的結果就是國家還要養人渣一輩子~直接槍斃才是王道!
    2018年04月26日06:59
  • ♋️墨俠☯️
    壞男人看女人:女人是獵物,自己是獵人
    2018年04月26日01:45
  • 碧雲女兒
    來台包沒事,可教化喔
    2018年04月26日09:39
  • 愛吃素食的James 阿宗
    這讓我想到,我只是和對方開房間也裸體,但是,我們是純友誼喔
    2018年04月26日08:05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