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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姓女子因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被依刑法通姦罪判刑6個月,今年3月入獄服刑,原本該服刑至今年9月,因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嘉義地檢署表示,今(29)日下午黃女在嘉義鹿草監獄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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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次的黃女與一名有婦之夫交往,當起小三,在107年5月到108年2月之間,兩人分別在嘉義市及台中市的汽車賓館開房間內發生性關係,因在手機的Line通訊軟體中留下親密對話,正宮發現姦情,提出通姦告訴。
訴訟期間,正宮原諒丈夫,撤回告訴,黃女則被判三個3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個月,她展開逃亡遭通緝,今年3月5日落網,入監服刑。
經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黃女今天下午5時30分獲釋,是通姦除罪化後嘉義地區第一個獲釋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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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 本人有生之年絕不再投民進黨一票,詛咒所有讚成的人都遇到通姦的痛苦
2020年05月30日05:22
Knoxice 爽 以後可以光明正大 爽 反正錢能解決一切,手段高明的還能來個 多人同樂
2020年05月30日02:59
文筆(YP) 我覺得除罪化沒問題,也可以比照像之前不聽勸導配合防疫的人開罰然後公布姓名,讓外遇的人感受到道德與論壓力,才會自我約束自己
2020年05月30日02:07
(😎阿強) 真好,這些人以後可以學蜘蛛精,狐狸精到處勾引1450立委選舉議員法官,都不用擔心審判自己人了。綠油精 綠油精 大家愛用綠油精 🤣😅😆 1450淫賊也開心了
2020年05月30日00:37
仁 以後可以大方做小三了
錢多事少離家近
2020年05月30日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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