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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售黑心胡椒鹽! 「台灣第一家」子女二審判重刑

TVBS
更新於 2019年01月17日00:37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7日00:37 • TVBS新聞
圖/TVBS

新北市「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涉嫌在胡椒粉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再販售全台,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一審時分別遭判1到2年刑責,高院審理後,認為二人犯後無悔易,加重刑責,改判2年6月,以及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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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9
  • 邱垂諄
    兩年也算重刑??? 果然是犯罪天堂
    2019年01月17日01:49
  • Ming T
    請法官自己先吃一年,再判~
    2019年01月17日02:19
  • Chen Chun-Kai
    鹹酥雞是國民美食,胡椒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居然這樣輕判~
    2019年01月17日01:21
  • 會不會太輕。。立法加重刑責並執行才能對的起人民。
    2019年01月17日01:10
  • 堆高機出租-雄丫
    兩年也太少了……只要圖利而傷害百姓健康,應都重判6年至10年……否則奸商是不怕的……
    2019年01月17日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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