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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年終不違法!但勞基法有定這項…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4日13:16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4日13:16

記者吳雅婷、曾建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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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尾牙後,上班族的心情是幾家歡樂幾家愁,拿高年終的民眾歡喜迎新年,但沒領到年終的也大有人在,因為其實年終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也就是說公司不給年終「不違法」,但沒領到年終的民眾也不用太失望,因為勞基法有另一條規定,若公司有賺錢 ,就必須得分紅給「獎金」。

▲台新金辦尾牙,員工氣氛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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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主持人:「進場。」

席開820桌,台新金歡喜辦尾牙,董事長吳東亮、彭雪芬伉儷和員工大玩自拍笑得很開心,因為今年金融業年終依舊蟬聯第一,不只台新金平均獎金4個月以上,一銀、華銀、兆豐也都傳出有5個月年終,但不是每個行業都那麼理想。

▲藝人納豆開餐廳,卻遭員工爆料沒年終。(圖/翻攝自納豆臉書)

藝人納豆:「今天我們有一個任務,就是想叫全部員工自我介紹,然後講自己的夢想,獎最好的話給他五千塊錢。」

先前藝人納豆開的餐廳,就被員工爆料沒發年終,納豆受訪時也澄清,因為大環境不好,年終不是人人有。

▲不少民眾也都沒有領到年終獎金。

民眾:「我們今年沒有年終,覺得很難過。」

記者:「怎麼說?只有今年沒有嗎?」

民眾:「沒有,就是一直以來都沒有年終,所以我們剛剛再討論要不要離職。」

民眾:「如果一開始有講好說要給(年終)的話,(沒錢)我會爭取。」

不管領多、領少,站在上班族的立場,辛苦一整年當然都希望能領到年終,但其實年終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

▲律師滕孟豪。

律師滕孟豪:「假設年終獎金是屬於恩惠性的給予,的確勞基法沒有規定說,老闆一定要給員工年終獎金,但依據勞基法第29條的規定,假使公司在稅後結算有賺錢的話,對於該年度工作沒有缺失的員工,公司還是應該要發放紅利。」

▲不給年終不違法,但公司有賺錢就必須分紅給員工。

說白話,不給年終不違法,但要是公司有賺錢,就必須「分紅」給獎金,除非公司能舉證當年沒有任何營盈餘、沒賺才不用給,勞基法其實有為上班族撐起保護傘,讓有賺錢的老闆乖乖掏出獎金。(整理:實習編輯藍詩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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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63
  • 裝小維,老闆就算賺大錢,也會說沒賺錢。
    2019年01月14日14:49
  • Eric
    每一個公司都說賠錢啊。
    2019年01月14日14:46
  • jerry
    哈哈哈! 沒年終獎金! 那就隨便做做! 反正有賺錢也沒分給你! 所以公司倒閉也沒差!
    2019年01月14日14:41
  • barkley
    有賺沒賺誰知道,等查出來了,又能如何,會把錢分給已離職的人嗎?說什麼幹話
    2019年01月14日14:48
  • 😍肸乯😍
    公司不會做帳做掉嗎?光是股東分行都不夠還輪到基層嗎
    2019年01月14日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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