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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刪預算讓「陽光」不見了?監院:3/1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採現場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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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綜合報導
監察院今(26)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114年度該院預算業務費遭立法院刪96%,導致「陽光四法」中,受矚目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編印廉政專刊業務,也無預算辦理。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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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7)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114年度該院預算業務費遭立法院刪96%,導致「陽光四法」中,受矚目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編印廉政專刊業務,也無預算辦理。因此,114年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皆採現場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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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監察院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於完成審核後三個月內,應將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監察院指出,今(114)年依上開規定應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的公職人員,其定期財產、卸(離)職、就(到)職、新增信託財產申報、信託指示通知等113年、114年相關財產申報資料,皆採現場查閱。有查閱需求者,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向監察院預約並填寫書面申請表,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到現場查閱。

另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台系統之維運經費預算遭刪,原提供的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在優先支應維持法定業務考量下,除申報基準日為114年2月1日之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仍提供就(到)職之公職人員下載外,自同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114年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辦理就(到)職及定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需由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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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WU YEN
    2.9兆史上最高,係勒靠
    6小時前
  • 風飄渺
    綠頭殼 三民自 鏡
    5小時前
  • 小育
    直接刪薪水好了 不然都在摸魚哭窮
    5小時前
  • Neo Wang(文傑)
    垃圾新聞可以不要再發了嗎?
    5小時前
  • 未命名
    廢茶院收起來好了 這種審查功能有屁用 讓塔綠班抓把柄而已 有問題請司法院處理就好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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