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電動車的普及,並配合「2030 年市售電動車達 30%」的政策目標,政府已達成共識,決定將電動車牌照稅緩徵期限延長至 2030 年。此修法提案由立法委員林俊憲召集交通部、財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協調推動,行政院將提出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舊課稅標準引發車主憂慮
根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規定,電動車目前享有免徵牌照稅的緩徵優惠,但該措施僅實施至 2025 年止。原先的課稅標準依馬力分級計算,該標準制定於十多年前,當時電動車技術尚未成熟。
然而,隨著電動車馬力的逐步提升,若依此標準計算,部分車型每年可能需繳高達 11 萬元的牌照稅,遠高於同等級燃油車的 1.1 萬至 2.8 萬元,這引發車主對於稅負過高且不公平的普遍擔憂。
立法委員林俊憲表示,他近期接到許多電動車車主的陳情,大家雖普遍認同繳稅是合理的義務,但目前的課稅方式已與電動車市場的現況不符。他指出,現行的緩徵政策有助於穩定市場發展,但未來應以公平合理的新標準來進行課稅。
修法聚焦延長緩徵期間
立法委員林俊憲於本週召開協調會,邀集交通部、財政部賦稅署及經濟部,討論如何完善電動車牌照稅制度。會議中達成共識,決定將緩徵期限延長至 2030 年,並要求在正式恢復課稅前一年完成對課稅標準的全面檢討。
目前,全台約 740 萬輛乘用車中,電動車僅佔 1% 至 1.5%,對稅基的影響有限。因此,延長緩徵政策對政府財政並無顯著壓力,反而能提高民眾對電動車的接受度,加速政策目標的實現。
長遠政策方向:建立合理課稅標準
林俊憲強調,隨著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未來正式課徵牌照稅勢在必行。然而,現行以馬力為基準的課稅方式顯然已不合時宜,未來稅制應充分考量市場發展與電動車特性,避免政策對車主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此修法案預計在近期的立法院會期內進行審議,若順利通過,將為電動車車主提供穩定的稅務環境,並進一步推動台灣邁向綠能交通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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