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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惡狼性侵3女童長達2年 落網說要娶其中1女童遭拒「一審重判」

鏡週刊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高雄地院重判性侵及猥褻3名鄰居女童的曾姓惡狼8年徒刑。(本刊資料照)

住在高雄市的曾姓男子,拿手機、平板電腦以遊戲誘使9歲A姓女童到無人處性侵得逞,接著又教唆A帶著B(7歲)C姓(10歲)兩女童,一起陪曾男玩;多年後C女唸高中時,鼓起勇氣告訴老師遭性侵過程,全案才揭露,曾男向A父親下跪,表示願意娶A女為妻,A父拒絕,不願和解,堅持告到底,因此高雄地院法官重判曾男8年徒刑。

法官調查,曾男於2014年間,見鄰居家9歲A姓女童,單親、且父親忙於工作,有機可乘,於是以手機與平板電腦裡的遊戲,誘使女童與他親近,等孩子對他產生信賴後,再帶她到社區頂樓等偏僻處,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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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食髓知味,竟拿錢給A女童,教唆她帶姊妹淘7歲的B女童與10歲的C女童,3人一起與他「玩」,3個年幼女生童竟遭曾男性侵長達2年,一直到多年後,C女唸高中時,逐漸瞭解正確的性知識,才驚覺自己被性侵,於是鼓起勇氣向老師報告,全案遂被揭露。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曾男否認涉案,還指責警方偵訊過程未全程錄音錄影,因此筆錄沒有證據效力,但法官認為,曾男在接受偵訊後並沒有提出異議,也在筆錄上簽名,因此不接受他的主張。

法官還讓3名受害女童接受心理醫師鑑定,C女告訴醫師,案發時曾男摸她,原本心理抗拒,是A女童在旁安撫說:「嘿咻不會痛,還可玩平板、手機,事後還有錢可以拿」,當時不覺得有錯,但長大後心理有陰影,一直覺得自己「很髒,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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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則坦承國中時,雖然已經不再被曾男性侵,也交了男朋友,但當與男友接吻,對方欲進一步親熱時,她就感到噁心,即使當時她已經有性經驗,仍然無法與自己喜歡的人擁有親密行為,只能牽手、擁抱。

此外,審理期間,A父怒斥曾男,沒想到惡狼竟然下跪表示,願意將A女童娶回家,並每月賠償3千元,但A父堅持告到底,不願和解。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曾男多次侵犯及猥褻3名女童,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將曾男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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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3
  • Jennifer
    還好爸爸不願和解 但按照台灣恐龍們 可能也是輕判 可悲
    16小時前
  • 陳淑鈴
    才判8年,爛司法
    10小時前
  • ☀️ Sylvia Tsai ☀️
    性侵幼童者,應該要判死刑跟終生監禁
    9小時前
  • 劉亦飛
    性侵還想娶做老婆就沒事喔那長得漂亮的就慘了
    13小時前
  • 悅伽
    死禽獸畜牲不要臉到極至~~,報應該是時候,下地獄吧~~
    1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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