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驚傳員工遭主管性侵後輕生。一名母親於 Threads 貼文指出,女兒因長達 1 年遭麥當勞主管以排班權勢性侵,罹患憂鬱症最終辭世。
文中指出,女兒後來辭職,並鼓起勇氣報警、向麥當勞申訴。麥當勞迅速開除該名主管,卻沒有對家屬慰問和交代。他沉痛表示:「我女兒等檢方等麥 x 勞給一個公道一個交代等到最後成為一具冰冷的遺體、讓我這媽媽白髮人送黑髮人如何接受…司法能還我們一個公道嗎?可以把我女兒活生生的還給我嗎?」
麥當勞聲明指出:接獲「性騷擾」申訴
貼文一出引起迴響,麥當勞也發布聲明回應,「有關離職員工不幸往生情事,公司至表遺憾,並全力配合執法單位調查。」
麥當勞指出,公司今年 3 月接獲離職員工「性騷擾」申訴,立即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邀請外部專家及公司法務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於確認「性騷擾」案成立後,基於對職場霸凌的零容忍,於 5 月解雇被申訴之當事人。
麥當勞表示,對此令人遺憾的事件,謹向家屬表達最沉痛的哀悼及慰問之意。
「性騷擾」是什麼?《性騷擾防治法》定義 2 種情形符合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常見問答,只要是讓人感到被冒犯、不舒服等行為,即便是辯稱表達關心,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因此無論是以手搭肩、拍打背部等行為,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即可能變成性騷擾。也因界定性騷擾的重要因素在於當事人的感覺與意願,因此相同行為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結果也可能不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向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皆為「性騷擾」。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另外也定義「權勢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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