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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12萬元罰鍰!桃園分署鐵腕執行 毒駕男下場慘曝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記者陳儒賢

為落實政府維護人民安全的「五打七安」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持續針對違反「五打七案」案件強力執行,彰顯堅定的執法意志。桃園一名40歲陳姓男子因駕駛汽車經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裁罰12萬元,因逾期未繳移送桃園分署執行,經桃園分署強力扣押陳男帳戶內存款,全額清償在案。

圖: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分署說明,陳男自民國99年以來,多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監服刑,目前亦仍在監獄服刑中。109年3月間,陳男正值出獄期間,卻仍未戒除毒癮,於吸食安非他命、嗎啡等毒品後駕駛車輛,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及行人生命,遭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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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指出,對此處分陳男曾提出行政訴訟,辯稱「吸毒發生在朋友家中,駕車時並未再吸毒」云云,但法院未予採信,仍維持原處分。由於陳男逾期未繳納罰款,經台北交裁所移送至桃園分署執行。經查,陳男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且尚有約50萬元的銀行存款。桃園分署迅即扣押與收取陳男存款,全案始順利徵起,也讓陳男為其毒駕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桃園分署提醒,毒駕不僅危及駕駛者本身的生命安全,更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極大威脅。為了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請大家務必堅決杜絕毒駕,選擇理性與負責的行為,避免因一時衝動而付出難以挽回的代價。桃園分署將持續加強執行「五打七安」相關案件,並全力捍衛人民的治安、食安、道路安全、勞工安全、校園安全、居住安全及資安等各項基本安全,確保社會的和諧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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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wen
    辯稱「吸毒發生在朋友家中,駕車時並未再吸毒」 強姦犯:強姦是在巷子,現在我開車沒強姦 搶劫犯:搶的時候再他們店內,現在我沒搶 貪污犯:我在會所收的,我人現在又不在會所 記者:我在網路複製的,至於查清事實不管我的事
    3小時前
  • 虞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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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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