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送達「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時,當天22歲役男阿國(化名)本人不在,就由母親代簽收並轉知。不料,阿國卻未於指定地點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由於阿國並無不能接受徵集的正當事由,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當天是因為睡過頭,有向區公所表示,要自己去屏東營區報到,也有實際到營區外面,但他到達時間已是是下午,區公所人員也表示時間過了,因為他進不去,也沒有辦法聯絡屏東營區的人,就只好回到居住處,後續也沒有再向營區陳報。
法官認,「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而所謂「正當理由」是如役男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病,導致未能參加徵集者而言。阿國所為顯非「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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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徵集令背面之應徵役男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有註明,「五、應徵役男請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集合,以利兵役單位護(輸)入營,逾時應自行前往新兵訓練中心報到」。
若是阿國確有參加徵集之意,縱然他確實是睡過頭而遲到,應可於自行到場後,取得有關單位的證明,阿國所辯已與常情相違。必且阿國事後也並未於5日內到軍營報到,足證有避免徵集,妨害兵役之主觀犯意甚明。
法官日前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五5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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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彌洲 台灣的兵能打戰,真的就看到鬼了
2024年08月05日11:14
文傑 是嗎?好,睡過頭,判你逃的兵,50年,因為你是海軍陸戰隊的。所以加判
2024年08月05日07:59
SP Fann 把他送進洪仲丘關的那間禁閉室,讓他好好睡個飽
2024年08月05日07:03
陳(建岱)杰 又賺了九萬
2024年08月05日05:22
leo 哈哈哈哈哈,有那麽嚴重嗎?不就是易科罰金嗎?
2024年08月05日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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