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1月26日上午10點拍賣漁筏,屏東分署指出,該漁筏在2007年間建造,有衛星定位器、無線電對講機,去年才更換引擎,漁筏雖有漁業執照,但為屏東地檢署偵查中走私案件的扣押物,未來恐有遭漁業署撤照的風險,且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拍定人無法申請核發,此次拍賣標的不含漁業執照。分署送鑑價後核定底價,底價不公開,公告建議起拍價為20萬元。
屏東分署指出,該漁筏停泊在後壁湖漁港,在押的被告慮及漁筏若長期停放未正常行駛性能會耗損,且怕停放期間若遇天災事變進水受損價值可能減低,請求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拍賣漁筏並保管價金。
屏東分署指出,近期重大刑事案件,若偵查中所查扣的被告財產有貶值之虞,檢察官因人力有限,偵查中變價均委由專業的行政執行機關協助辦理。屏東分署貫徹此政策落實,與屏東地檢署多次聯繫,達成合作共識。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屏東地檢署在去年12月下旬囑託執行分署後,屏東分署執行人員隨即與地檢署、鑑定人至後壁湖履勘,在場人哀怨說,漁筏去年以百萬購入,光是更換引擎就花40萬元。屏東分署一完成漁筏相關調查程序,即迅速公告拍賣,希望能在農曆春節前順利為漁筏找到新主人,妥善維護漁筏的價值。
為有效保存扣押物價值,並抒解贓證物庫保管空間負擔,法務部積極推行各地檢署囑託執行分署變價拍賣扣押物,本件為屏東地檢署第一件囑託分署拍賣的標的。屏東分署表示,希望藉由此案件,能開啟雙方攜手合作之路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屏東分署指出,本件漁筏應買人需為年滿18歲中華民國人,不得為公務員,拍賣前一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整於後壁湖開放觀覽漁筏,拍賣當天上午9點半持身分證件領取號碼牌,10點整喊價拍賣,欲觀看開標或競買者,仍請戴口罩並配合分署防疫措施。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