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將實施非歐盟企業在歐盟進行業務時需遵守相關稅務國別報告義務
愛爾蘭政府今天簽署歐盟2021/2101/EU指令成為企業和分支機構披露所得稅資訊歐盟法規,該項規定要求在過去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每年合併總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歐盟跨國企業,以及通過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歐盟境內開展業務的非歐盟跨國企業,需提供在歐盟各個國家及歐盟列為非合作管轄區第三國名單稅收情況報告。該部副部長Dara Calleary表示,此措施提高企業透明度,加強公眾監督報告義務。
在歐盟設有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非歐盟跨國公司必須遵守與歐盟跨國企業相同的報告義務。如果無法獲得該資訊,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必須向母公司或獨立公司索取資訊。如果未提供資訊,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必須公布所有可用所得稅資訊的報告,並聲明最終母公司或獨立公司未提供必要的資訊。母公司或獨立企業的董事負有責任,確保制定、公佈並向公眾提供所得稅資訊報告。子公司的相關人員或分支機構的授權人員負有責任,確保盡其所知和能力,編制、公佈並向公眾提供所得稅資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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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將在相關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日期後12個月內進行。並規定公司可以將某些商業敏感資訊的披露推遲最多五年的條件。如果財務報表需要審計,審計報告必須說明該業務是否屬於上一年度的範圍以及該報告是否已公佈。該法規的適用始於2024年6月22日或之後的第一個財政年度,2025年是第一個將報告年度,相關規定並將於2026年發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