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5歲陳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上認識了一名12歲女童雉美(化名),2人約出來發生2次性關係後,陳男想再約卻遭雉美拒絕,便以公布裸照恐嚇對方,雉美因害怕報警,最後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和恐嚇罪判處陳男1年10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8年7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正在就讀小學六年級的雉美,兩人聊了幾天後,便相約出來並發生關係,2個月後又在新竹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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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雉美發現陳男只是想與她發生性關係,而非認真想交往,開始拒絕與陳男見面,陳男因此以裸照威脅雉美,若她不赴約便公開裸照,雉美嚇得報警處理。事後陳男已與雉美家人達成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與恐嚇罪判其1年10月,緩刑3年。
來人阿!殺了渣男
2019年10月15日03:49
林小光 這法官是豬嗎?才判一年多
祝你女兒早日遇到這種爛人,才能讓你感同身受這女童父母的痛。
2019年10月15日02:27
ZongWeiChen 為何沒人在意小六女孩跟網友約出去??
家裡根本沒教好啊,連最基本的警覺都沒有
這麼好約,見面馬上就能開房?
2019年10月15日01:56
呂丫韋 拒絕合解就會判重刑了
2019年10月15日01:53
black 父母是死人嗎?只會給手機,沒在管小孩嗎,才幾歲就去跟人上床,除了男生,父母也該抓去關,只會生不會管小孩
2019年10月15日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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