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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殉職】 肇事司機連上22天 過勞開車重罰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4月24日03:32 • 鏡週刊

**疑疲勞駕駛毀了4個家庭的大貨車司機陸乙豪,偵訊時他供稱因開車精神不繼打瞌睡,看到車前有狀況時反應來不及,追撞前車造成重大事故,他當懊悔,但事故當時,先撞到貨車還是警車,都搞不清楚,可見過勞開車情況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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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乙豪坦承,因為感冒,但想說要多賺點錢,還是吃了妻子給的感冒藥後上路,前天下午五時從高雄出發,沿路送貨,一天之內開車12小時,路程超過500公里,發生事故當時,他已經極度疲勞,眼睛都快瞇上,車輛偏移不自知,發現前方有狀況,連煞車都來不及踩就撞上,南檢偵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以10萬元交保。

被撞的貨車也承受不了猛烈撞,車尾變形,更何況是兩警和司機。

國道員警私下氣憤表示:「開著大型貨櫃車在國道簡直就是移動殺手,本來應該是他(陸男)自己出事,卻拉三個人下水陪葬,後來一定獲交保,國家真的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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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局前往陸男所屬交通公司查緝,發現該公司去年2017年8月就曾因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日以上、未給付假日工資等違規事由,遭高市府勞工局裁處4萬元,沒想到這次又涉使勞工連續出勤達22天,使勞工嚴重過勞,明顯疏失。

大貨車頭嚴重毀損,可見撞擊力道猛烈。

高雄市府勞工局根據派車單及車輛大餅圖等出勤資料判斷,陸姓駕駛自4月1日至22日,已連續出勤共達22天,其間毫無例休,而這段期間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日數至少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法定46小時;另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也多日不足11小時,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相當嚴重,勞工局對該公司開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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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6
  • 圈圈
    大卡車大貨車司機普遍過勞的事,就只有政府不知道,尤其是南部的資工局。
    2018年04月24日04:07
  • 李韙任
    司機為了生活不敢得罪公司,未出事的時候都是超載又超時公司一定把司機吃的死死的,只要一出事公司就會把所有責任推給司機,本人跑車20年左右看清送貨司機的酸跟苦無人知,所以在1年半前退到內勤
    2018年04月24日04:13
  • 老湯北北
    這就是我們的執政者制度所造成的問題不是嗎?
    2018年04月24日04:09
  • 李韙任
    遇到無能的政府城百姓為了生活三餐在拼命,運氣不好害死那麼多無辜的警察和另一個司機
    2018年04月24日04:07
  • 建誠
    由於你的粗心,造成別人家庭不幸。政府不知是否有良好對策,避免憾事一再重演?罰款並不能解決問題。
    2018年04月24日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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