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楊姓已婚男子,去年與前女友重燃戀情,妻子察覺異狀後離家,楊男為了挽回婚姻,只好對妻子坦承外遇,除簽下悔過書外,還允諾賠償對方100萬元,另外再支付岳母100萬元,做為2名子女的保母費,但楊男事後反悔遭妻子提告,楊男應訊時辯稱,她只和前女友隔著衣服摩蹭,並未真的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此舉與悔過書內容大致相符,因此判楊男必須依約給付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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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妻表示,她與丈夫在2002年結婚,兩人育有2名子女,去年間丈夫常以跟同事吃消夜為由外出,平時在家講電話時常長達1、2小時,她懷疑丈夫外面有女人,同年8月離家出走,丈夫為了挽救家庭,主動坦承與前女友外遇,兩人還發生過性行為,丈夫為此簽下悔過書,並承諾賠償她100萬元,另外再給她母親100萬元,當做照顧2名子女的保母費,事後卻反悔未付。
楊男辯稱,外遇全是妻子臆測,由於對方要求離婚,為了維持家庭圓滿,他才被迫在悔過書上簽名,他與前女友僅是在網路上互稱公、婆,平時會傳送曖昧簡訊,2人頂多是在前女友家隔衣磨蹭,並沒有真的嘿咻,而且200萬元幾乎是他所有財產,才會拒絕依約付款。
法官則認為,楊男與前女友的互動,與悔過書中陳述的內容大致相符,而且女方提供楊男簽署悔過書時的錄音檔,顯示當時岳母曾多次要求他看清楚才簽,楊男還回說:「好!我知道!」,楊男父母亦表示:「應該的!應該的!」,由此可知楊男並非輕率簽下悔過書,因此判他必須如數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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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辯稱他與前女友只有隔衣磨蹭,並未真的嘿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R 榮 前女友、前男友。
唉……這就是現在「四十歲以下」的男女「辯駁詞」。
(大家都是朋友咩)、(你會不會想太多)、(我們又沒怎樣)。總是無數藉口理由……
當你的另一伴,是這樣回應你時,其實可以分手了。因為你們的愛情不堅固。無需浪費時間。
真愛是不會讓對方猜忌,凡事都會考慮另一伴感受。
「若真要跟妳(你)在一起,早就換掉電話,封鎖FB,斷絕跟前任來往」。
豈會再偶斷絲連「前任男、女友」,還在聯繫代表心裡還在想。
2018年03月22日01:34
漢賓 夫妻雙方如果不能取得彼此信任,還是分開比較好。
千萬別用孩子還小當藉口,硬要撐下去。
往後只會越鬧越大。
理性分開也是對雙方的一種解脫。
2018年03月22日00:16
陳仔 騙鬼哦,,男女在一塊会如此簡单就了事,睜眼說瞎話。
2018年03月22日03:56
誠志 婚後務必要對家庭和另一半忠誠、負責,絕不可有婚外情等邪淫惡業,也不可破壞他人家庭,若有必須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和助印流通戒淫善書。
2018年03月22日05:16
老莫 完全是以下半身思考的
2018年03月22日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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