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年前在「鄭俊英女友偷拍案」中幫鄭俊英免除罪名的員警和律師被指調查不實,經調查後被交給檢察院。
2016年8月,鄭俊英被前女友起訴「性關係過程中被男方偷拍」,鄭俊英表示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拍攝,最後檢方判定鄭俊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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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首爾地方員警廳智慧犯罪搜查隊表示,當時負責鄭俊英事件的首爾城東員警署警緯A某(該頭銜對應6級公務員)存在怠忽職守、偽造公文及刑事嫌疑,已經以起訴意見送交檢方;同時,鄭俊英律師B某也被以怠忽職守、共犯、隱匿證據的嫌疑一併送交檢方。
警方透露,當時警緯A某先是要求負責數位鑒識的公司寫證明稱「資料無法復原」,被拒絕後轉而對律師B某提議:「就當手機遺失了,應該會變得簡單一點吧。 」還接受了餐飲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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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性犯罪的調查期間都長達幾個月,鄭俊英事件卻在17天內就結束了,警方甚至沒有拿到核心證物——鄭俊英的手機。
也因此,在警緯A某、律師B某的包庇之下,3年間被鄭俊英繼續以偷拍罪行傷害的女性人數難以估量。
(圖源:KSD)
Jack "與惡"和"樂獄" 要出來幫犯人包裝形象嗎?
在臺灣,居然還有"與惡"和"樂獄"這種節目在胡說八道,把天理不容的惡行事件溫馨化?把獄犯偶像化?
以前是玫瑰瞳玲眼、藍色蜘蛛網,現在是"與惡" "樂獄", 換個名稱,包裝事件、
賣弄爁情, 社會善良風氣腐蝕更甚。
這些拍片的是怎麼回事?
沒有是非觀念嗎?
2019年06月15日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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