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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一年一個電子腳鐐遭破壞   電子腳鐐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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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7年05月12日03:00 • 余宗翰

法務部自2006年開始依法對假釋或判緩刑的性侵犯配戴電子腳鐐後,11年來含昨日(5/11)企圖於假釋期間逃跑的蕭國昌在內,共有11副電子腳鐐遭破壞,平均一年一個。

根據《聯合新聞網》,法務部表示,自2006年實施電子腳鐐監控辦法後,11年來共有11副腳鐐被破壞。官員表示,11年來數個失靈的電子腳鐐中有的是機件故障,受監控人並未落跑;有的是受監人企圖逃亡,但後來逮捕歸案。電子腳鐐並非萬能,僅能得知受監控人的行蹤,不能得知他們在做什麼。必須配合嚴密的社會安全網,才能防堵像蕭國昌竄逃等類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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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主要實施於性侵犯假釋期間,因為監獄人滿為患,近年政府研議將電子腳鐐擴大實施至家暴犯、酒駕犯,但電子腳鐐的可靠性仍待評估,加上電子腳鐐拆卸一次就要數千元,要擴大實施會造成龐大的財政壓力,是故目前仍在研議中。

從正面來看,電子腳鐐可以監控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假釋的性侵犯,有積極管束的作用,且國外研究指出,電子腳鐐確實能有效降低假釋犯再犯的機率;但從反面來看,電子腳鐐監控制度提供假釋犯逃脫的豁口,即便數量不多,對社會造成的恐慌與可能的傷害仍是個深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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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性侵累犯楊宗諺就曾成功破壞電子腳鐐脫逃。隔年,另一性侵累犯丁大倫雖配有電子腳鐐,但他利用非監控時間犯案,猥褻一名女大生;三個月內又在配戴電子腳鐐的情況下性侵另一名女大生。根據《自由時報》,丁大倫並非戴著電子腳鐐犯下性侵案的第一人,在丁之前即有二例。由此可見電子腳鐐對於少部份假釋犯仍不具約束力。

 

(首圖取自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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