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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喪假5天變10天 政院有意見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5日22:00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5日20:11 • 周毓翔、張理國/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將祖父母喪假從5天調整為10天,行政院有意見,立委也質疑沒必要。(本報資料照片)

考試院院會7月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將請休假從半日改小時計、事假從5天修正為7天、祖父母喪假從5天調整為10天,但相關修法必須與行政院會銜後才能提案,行政院對部分修法仍有意見,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昨質疑,祖父母喪假沒必要增加到10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孝親重在生前陪伴,而不是死後放假增加幾天,若把5天調整為10天,形式上的意義大於實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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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祕書長李繼玄昨在立法院表示,行政院同意修法改以小時計,但對於祖父母過世喪假從5天增至10天則態度保留,考試院已經要求銓敘部研議,最近會提到考試院院會再討論。

許智傑認為,祖父母過世一般人不會參與太深,會請喪假就是要處理喪葬事宜,如果不是主責處理,「難過就在家難過,不用去現場難過」,給10天的假會被認為是「福利」,5天就夠了,不需要到10天。

銓敘部長周弘憲則回應,祖父母過世都是不幸的事,應該不會有人當成是福利。至於這次修法,主要是考試委員主張應該參照《勞基法》,而之所以有到10天,是因為有些人住在偏選或外離島,某些情況下需要較長的時間。許智傑則補充,若有特殊狀況,給10天也是合理,法規可以不要訂這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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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認為,公務人員請假改以小時計是否能與事假增加天數等先處理,若祖父母喪假一直無法取得共識,另兩項也會被影響而暫緩。

人事行政總處官員表示,這次修法行政院的立場是以「三段式」處理,可能先通過最沒有爭議的第一項修法,修假改以小時計算;若再有共識,則可再通過事假從5天變為7天;最後才是通過祖父母喪假修正部分。

李繼玄強調,考試院適合議制,會盡快開會,至於能否脫鉤處理,可以朝這方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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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9
  • 張 爸爸
    軍公教人員不要一直找其他名目來福利自己 平常不用心去陪伴祖父母 卻在死後找理由想多放假 這對全國民眾看在眼中是合理嗎?
    2018年10月15日22:34
  • Simon
    勞工勒?勞工勒?勞工勒?
    2018年10月15日22:54
  • 江家容
    這有要放到多天的假嗎?一般都要出殯當天提前請,這會不會太誇張了吧,又不是要出國旅遊。
    2018年10月16日00:07
  • 崁忠
    軍公教勞休假規定先統一再說
    2018年10月15日23:46
  • 🌈博文🌈
    有人住偏[選]或外離島?是偏鄉才對吧!
    2018年10月15日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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