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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擅自宣稱保健功效 未來最高恐處百萬罰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16日02:21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6日02:21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有立委提案,食品業者違規擅自宣稱保健功效應增加罰則,未來最高恐處百萬罰鍰。(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保健食品是不少民眾養生、送禮的選擇,但許多產品不是政府認證的健康食品,並無「小綠人」標章,卻標榜「保健功效」,有誤導民眾的疑慮,因此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有立委提案,業者違規擅自宣稱保健功效應增加罰則,未來最高恐處百萬罰鍰。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目前健康食品可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共有13項,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及輔助調節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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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關法規僅規範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未取得認證卻標示為健康食品,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則無相對應的罰則。

面對廣告亂象層出不窮,立委林岱樺等16人提案針對此類違規食品廣告增加罰則,原提案罰鍰為5萬元至20萬元,但林岱樺今日於口頭補充應提升為10萬元至100萬元。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也表示,針對相關違規廣告應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會更有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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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Sam
    萊豬是有療效的?
    2020年11月16日03:43
  • 靜蓮
    萊豬是毒,政府說可以安心吃毒,最高可罰多少?
    2020年11月16日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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