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方發函港府,要求派員將陳同佳押回台灣偵辦,香港律政司晚間(10/22)8點多重申,只有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香港才有司法管轄權,目前港府沒有足夠證據,對陳同佳提出刑事告訴,港府在陳同佳獲釋後,依法無法任意逮捕拘留,等於是間接婉轉拒絕台灣提出押解嫌犯的請求。
針對我方發函港府,要求派員將陳同佳押回台灣偵辦,香港律政司晚間(10/22)8點多重申,只有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香港才有司法管轄權,目前港府沒有足夠證據,對陳同佳提出刑事告訴,港府在陳同佳獲釋後,依法無法任意逮捕拘留,等於是間接婉轉拒絕台灣提出押解嫌犯的請求。
河馬* 行為地不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條文寫的非常明確,即無管轄權。依據台灣法律,犯罪地點在台灣,台灣司法單位已發佈通緝,有絕對司法管轄權。
2019年10月22日13:18
劉婉君 很有事的政府
2019年10月22日13:13
穎🆓️ 港府的意思是陳犯自行前往台灣,然後刑事局在他入境時逮捕他,一切就是這麼自然發生了!有些事情浮上檯面就不好說……
2019年10月22日13:15
小楊捌 送中國就好了 謝謝
2019年10月22日13:19
林修銘 廢話 人家陸委早就料想到了
不然怎麼可能這樣行動
你真以為他們敢or想打臉輸真蒼R
2019年10月22日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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