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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港方間接拒台請求 「陳嫌獲釋無法逮捕」

TVBS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13:0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12:49 • TVBS新聞
圖/TVBS

針對我方發函港府,要求派員將陳同佳押回台灣偵辦,香港律政司晚間(10/22)8點多重申,只有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香港才有司法管轄權,目前港府沒有足夠證據,對陳同佳提出刑事告訴,港府在陳同佳獲釋後,依法無法任意逮捕拘留,等於是間接婉轉拒絕台灣提出押解嫌犯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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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90
  • 河馬*
    行為地不在香港,依據香港法律條文寫的非常明確,即無管轄權。依據台灣法律,犯罪地點在台灣,台灣司法單位已發佈通緝,有絕對司法管轄權。
    2019年10月22日13:18
  • 劉婉君
    很有事的政府
    2019年10月22日13:13
  • 穎🆓️
    港府的意思是陳犯自行前往台灣,然後刑事局在他入境時逮捕他,一切就是這麼自然發生了!有些事情浮上檯面就不好說……
    2019年10月22日13:15
  • 小楊捌
    送中國就好了 謝謝
    2019年10月22日13:19
  • 林修銘
    廢話 人家陸委早就料想到了 不然怎麼可能這樣行動 你真以為他們敢or想打臉輸真蒼R
    2019年10月22日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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