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花30萬買凶為紅顏 換來9年徒刑並賠16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23日10:48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2日22:09
吳男想搭機落跑時被逮。(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三角畸戀惹殺機!林女與江男離婚後仍同居一處,可是又與車男眉來眼去,當車男發現江不懂憐香惜玉,多次怒罵、毆打林女,車男花30萬元僱用吳男狙殺江男,要讓他「有多慘就多慘」,此案車男二審判處9年,吳男判7年10月,另外兩人還要連帶賠償160萬餘元。

發生在兩年前台中市大甲區的這起買凶槍殺情敵案,林女與江男兩人都是二次婚姻,婚後共同育有一女,而江男前一段婚姻也育有一子,一家四口原本和樂,但江男脾氣不好,2017年初兩人就已離婚,但仍與子女一起同居,車男則是汽車修配廠業務員,因林女前往修車而結識,得知林女離婚,展開追求,林女也沒有拒絕,形成三角畸戀關係。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車嫌到案供稱,因江男經常對林女辱罵、施暴毆打、精神凌虐,想替林女出氣,花30萬元並提供槍彈買凶,請同鄉吳男狙殺江男,林女並不知情,江男被吳男近距離開1槍擊中左上臂,子彈卡於胸部,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吳男行兇後欲潛逃出境,在機場落網,供出車嫌買凶殺人情節。

此案刑事部分進入二審,車男依教唆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吳男則依殺人未遂判7年10月,目前上訴三審中。

江男雖救回一命,但經鑑定失能等級為第13級,減少勞動能力23.07%,請求醫藥費及看護費90萬餘元及6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對於醫藥費及看護費90萬餘元沒意見,但精神慰撫金審酌雙方財力及傷勢情形,降為70萬為適當,總計兩人須連帶賠償160萬餘元。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另外車男買凶,已支付吳男17萬元此部分為不法所得,依法必須沒入或追繳。

車男買凶殺情敵。(記者楊政郡攝)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3
  • 立勳
    幼稚無知的大人,可憐無依的小孩
    2019年09月23日05:51
  • tzuwei
    前幾天有人po月收租千萬,不知人生意義如何,再對照這新聞---為了離婚的二手貨、30萬台幣、車配業務倒是痛下殺手了,呵呵,top業務嗎,以為自己飛天了咧,還買凶咧,爛咖
    2019年09月23日04:39
  • chu
    某很大很大金控證券處總管理處邱姓高層BEN涉及非法秘秘網路監控全公司電腦手機   他連私人手機都監控   他不用實際操作手機  技術已經不用root只要電話號碼就可以監控到你的網路
    2019年09月23日03: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