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領銜提出三項花東交通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簡稱花東三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簡稱國會法案)同樣備受關注。其中兩項「環島高鐵」及「花東快」,原於21日排入院會討論事項,但因國會法案爭議不斷而未獲討論,並已被抽出明(24)日及下週二(28)的院會議程中。
不過,民團認為仍有機會排審,不能掉以輕心,並從程序、法律爭議、財政等面向,指出在沒有公開討論及政策環評前,理應撤案,更考慮辦理公民座談會,讓公眾表達意見。
花東三法沒辦公聽會 環團︰或將舉辦公民座談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院會接下來是行政院長備質詢,預測未來幾次院會可能不會處理花東三法。但由於本次會期已延至7月,且三法有許多國民黨立委連署,花東案仍有機會排審表決。他表示,以目前立院審國會相關草案的做法,藍白兩黨仍有可能持續用「輾壓」、拒絕討論的方式處理爭議法案。
黃靖庭呼籲提案的民代,「端出真正的肉來,不要只有口號」,告訴花東人民這些建設的細部規劃是什麼,拿出來被選民檢視。「我們沒有直接反對這三個建設,因為這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們反對這三個特別條例,因為它會把提案、討論的過程全部扼殺掉,就說十年要蓋好。」
他說,目前地公已和其他花東公民團體討論,未來或仿過去討論「花東地區發展條例」400億經費的方式,辦理公民座談會。此外,他認為行政機關有必要說明和既有法規的衝突、實際執行如在時限內通過環評、徵收土地的可行性。
律師:如環委建議不應開發 行政部門將違法
除立法流程問題外,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律師在公視《我們的島》訪問中提到,花東三法縱使通過,重大的交通建設也必須經可行性評估,以及後續的環評、土地徵收審議程序等,才會去到最後的開發許可,「怎麼可能是10年內完成?」
他舉例,爭議最大的國道6號東延花蓮段,對環境和生態產生重大影響,可預期必然會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而其評估的慎密程度,時程必會「拉得很長」;加上用特別條例直接規定計畫必須完成,「率先下一個結果」,「是不是無疑是架空了(其他審議程序)?」
簡凱倫假設,環評會上如環委建議「不應開發」,就會形成爭議及「違法」問題,「提案的是國民黨團,怎麼可能會直接放過行政部門?我覺得到時候他們大概會採取移送監察院這些手段」。
他表示,過往涉及公共建設的案子,都會根據由行政機關發動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去執行和審議,該條例規範案子的可行性規劃、施作面向、如何編列特別預算等,「是方向而已,比較算是框架式的立法」;而花東三法則是「直接說出要蓋這個東西,而且你要給我編預算,這兩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而且行政機關不能直接變更或調整預算細節款項,「最後行政成敗的責任政治是誰要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