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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盼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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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黃宣尹 台北市報導
總統賴清德。 圖:總統府提供

Newtalk新聞

針對王信福等37人聲請審查死刑相關規定的合憲性,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20)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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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雅慧說明,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明,賴清德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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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6
  • 湯士偉
    這些人因無法教化才判死刑, 既然判了死刑,死刑犯不死, 除對受害家屬是另一種凌虐, 法律、憲法都是你們在解釋? 死刑雖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但至少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且大幅避免下個被害者發生! 🇹🇼🇹🇼🇹🇼🇹🇼🇹🇼🇹🇼
    8小時前
  • MikE
    下架民進黨~被殺死的人權比狗屎不如
    7小時前
  • Morris
    草草帶過 以為人民會買單~ 無能
    7小時前
  • kirk
    該死的就該死!很多惡就惡 壞到骨子裡
    7小時前
  • 靈光明靈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人法不彰 尚有天條 陽間不判陰間判 陽間不關陰間關 陽間作惡陰間受 擅作主張目無天條天必譴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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