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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大日公司與林右昌緊密關係 國民黨:綠議員甩鍋大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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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8月31日09:07 • 發布於 08月31日03:56 • 上報快訊
國民黨守護基隆小組今天(3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林右昌與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一起到中常會報告,並且收受蘇幸福政治獻金。(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守護基隆小組今天(31日)召開「揭大日公司與林右昌緊密關係,民進黨議員甩鍋大翻車」記者會。國民黨指控,民進黨議員想將大日公司行賄弊案強推給前朝,但林右昌市長任內不但與大日公司負責人蘇幸福一起到民進黨中常會報告,將東岸商場交給大日當成重要政績,過去民進黨基隆市議員甚至屢屢為大日公司護航,並且收受蘇幸福政治獻金,民進黨想要甩鍋,卻甩在林右昌臉上。

今天這場記者會包括立委李彥秀、北市議員柳采葳、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及國民黨基隆市黨部發言人黃申棟等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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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表示,大日公司行賄逃漏稅的手法被揭露,民進黨的議員不但不願意承認錯誤,甚至陷入時空錯亂的胡言亂語之中。李彥秀說,張通榮市長在2014年就已經卸任,大日弊案遭起訴,實際貪污行賄時間是2018年,甚至是林右昌的第二任任期內,民進黨卻仍想要透過推卸給前朝,企圖完美切割。張通榮市長恐怕沒想到,自己卸任四年了還要幫林右昌扛責任,被民進黨當成馬維拉。

李彥秀更提到,林右昌在市長任內,直接把大日公司總經理蘇幸福帶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將東岸商場交給大日當成重要政績,跟在中常會上向黨內誇耀。這次被起訴的大日公司的負責人蘇幸福,甚至在在中常會上大讚林右昌:「感謝林右昌市長在過程中親自視察並給予高度肯定及讚賞。」這些事實都明列在民進黨2018年9月5日的新聞稿中。如果民進黨選擇遺忘,我們都會願意提醒,但是我們更要提醒民進黨基隆市議員,甩鍋不要甩到林右昌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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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秀說,林右昌在市長任內,把大日公司總經理蘇幸福帶到黨部,將東岸商場當成重要政績。(國民黨提供)

楊智伃則表示,民進黨對於大日的護航早就不停上演。2024年1月30日的民進黨市議員張之豪,甚至直接批評謝國樑選上市長,「突然找理由,不跟大日續約」。民進黨的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稱「但市府不把大日公司最後一年營運績效提出,可能就是怕被揭穿市府刻意不讓大日優先續約。」甚至翻出合約,大讚林右昌跟大日公司的合約對市府比較有利,「從合約上來說,市府給微風的條件比較好。」為貪腐的大日公司討價還價、護航到底。

除了市議員連番上陣,楊智伃也提到,林右昌市府的發言人游本明甚至說,「基隆人最反感的是謝國樑將東岸商場賤價標給微風三十年,出賣基隆市的未來給財團。」但是檢調偵查起訴,大日公司貪腐已經是罪證確鑿,證明真正賤賣市民公產給這個財團的就是民進黨。楊智伃批評,從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到基隆市府前發言人的言論,對得起基隆市民嗎?這些言論還敢在大日公司遭起訴後,繼續護航嗎?

楊智伃批評,大日公司遭起訴後,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基隆市府前發言人還要繼續護航嗎?(國民黨提供)

柳采葳則說,從種種證據都看出來,民進黨跟大日的關係早就就已經非常非常的密切。蘇幸福早就已經去過中常會,而且也跟前總統蔡英文拍過照片,也不難想像為什麼他會把逃漏稅的公司就直接叫做小英有限公司。民進黨卻仍想要甩鍋給張通榮,如果林右昌當時覺得被泣訴的賀姓技正有問提,怎沒不早早換或是掉離現職。

柳采葳也進一步提到一個驚人的巧合點。他說,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蘇幸福在107年的時候行賄林右昌市府任內官員,一開始是五萬元,接下來每次十萬,好巧不巧合,一個蘇幸福捐獻民進黨市議員候選人陳宜五萬元政治獻金,同一年蘇幸福就開始行賄林右昌市府任內官員,難道這五萬元,就是所謂的幸福密碼嗎?民進黨以及陳宜議員都必須出來講清楚,是不是背後有更高層的民進黨人涉入?

柳采葳說,民進黨跟大日的關係非常密切,蘇幸福去過中常會,還與蔡英文拍照。(國民黨提供)

黃申棟則提到,基隆地檢正式起訴大日行賄案後,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仍繼續罔顧事實,跳出來扭曲起訴書狀中的內容,全力護航林右昌市府,具有律師身分的鄭文婷議員大言不慚的說「檢調在2022年7月搜索交通處,那時候林右昌還在任,他如果要包庇這些人,怎麼可能讓檢調發動搜索呢?」,難道檢調搜與不搜全在林右昌一念之間?原來民進黨的秘書長林右昌可以左右司法機關的調查進度,這句話從有律師資格的鄭文婷口中說出,她不會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民進黨在基隆操弄檢調成習慣,不小心膝反射脫口而出?

黃申棟說,基隆地檢起訴大日行賄案後,民進黨基隆市黨團仍罔顧事實護航林右昌。(國民黨提供)

黃申棟進一步說,過去民進黨說大日公司是典範,優秀到負責人可以在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談話,在檢調起訴大日和林右昌時代的公務員時,卻又神切割,說這是謝國樑的鍋,民進黨的邏輯車禍,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他更呼籲基隆鄉親站出來,10/13反惡霸,挺善樑,讓民進黨知道基隆人不是民進黨議員可以隨便唬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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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有著綠能你不能的黨證護體, 雙標垃圾黨都能全身而退!
    09月01日02:06
  • 阿少哥
    不查都沒證據,查下去都出事!!!
    09月01日01:31
  • 柏格-張
    內文...強制接管是國家監督管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重要的一環,係主辦機關就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為之,以主辦機關單方的意思表示,通知民間機構接管之決定,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為一行政處分。故(((強制接管是(法律直接賦予)主辦機關之權利,非契約關係所生之權利)))。 http://etimes.twce.org.tw/%E5%B7%A5%E7%A8%8B%E7%9F%A5%E8%A8%8A/1747-%E6%B0%91%E9%96%93%E5%8F%83%E8%88%87%E5%85%AC%E5%85%B1%E5%BB%BA%E8%A8%AD%E5%BC%B7%E5%88%B6%E6%8E%A5%E7%AE%A1%E7%87%9F%E9%81%8B%E7%9B%B8%E9%97%9C%E8%A6%8F%E5%AE%9A%E4%B9%8B%E4%BB%8B%E7%B4%B9.html?start=110 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5154
    08月31日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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