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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撈上億元!律師、銀行員組投資詐團遭桃檢起訴 下場曝光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記者陳儒賢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破獲游姓律師夥同郭姓、黃姓銀行行員等7人組成詐欺集團,利用法律和金融專業知識進行詐騙,並透過虛擬貨幣洗錢,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此外,今(113)年6月游姓律師被逮,竟趁著檢方聲押遭駁回期間,試圖逃逸出境,最後仍在機場被攔下。桃檢依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建議法官分別量處游姓13年、郭姓9年、黃姓6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分別量處2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集團涉嫌利用法律和金融專業知識進行洗錢,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圖:截自freepik

桃檢檢察官林淑瑗指揮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辦游姓律師、台灣銀行行員郭姓、黃姓等人共組詐欺集團案件,認定游姓律師等7人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後段之發起、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詐欺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而於昨(24)日提起公訴,並審酌游姓被告身為執業律師竟利用法律專業諮詢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藏匿假幣商設立人頭公司藉以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郭姓、黃姓被告身為台灣銀行行員,未思恪遵金融交易規範,反而利用自身專業與游姓被告共謀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且此件犯罪所得高達1億元以上等情事,建議法院量處游姓被告有期徒刑13年、郭姓被告有期徒刑9年、黃姓被告有期徒刑6年,其餘被告則各依其具體犯罪情事量處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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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說明,該集團由游姓律師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其等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之楊姓被告,並利用彭姓、胡姓、張姓等人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其等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再由游姓、郭姓、黃姓被告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

桃檢接著提到,該集團自去(112)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桃檢檢察官於今年6月間起,陸續拘提游姓被告等7人到案,且將游姓被告等6人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同時扣得犯罪所得現金827萬餘元、美金3萬餘元、價值美金27萬餘元之虛擬貨幣,另查扣郭姓及黃姓被告之高雄市苓雅區、台北市大同區等房地聲請法院裁定沒收。

桃檢指出,游姓、郭姓、黃姓被告等人身為法律及金融專業人員,利用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及查緝之專門知識,躲避規範透過多層人頭帳戶進行詐欺所得之轉匯,再藉由虛擬貨幣在外境外進行洗錢,此案金流往來龐大複雜,有賴該署檢察官及辦案團隊人員耗費大量時間仔細分析過濾,方能釐清脈絡而掌握全案。甚至,檢察官於首次聲請羈押游姓被告經法院駁回後旋即抗告,隨後經發回重新裁定後,其知悉將重新審理羈押,即刻購買機票欲逃逸出境,所幸,檢察官於提出抗告時已預想游姓被告有逃逸之可能並對其實施境管,故於桃園國際機場拘提游姓被告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充分展現檢察官鍥而不捨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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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呼籲,詐欺犯罪日益猖獗,現今更多有具備專業法律、金融知識者不知潔身自愛而淪為與詐欺集團共謀實施犯罪,在此重申查緝詐欺犯罪為當前國家重要執法政策,桃檢將持續加強偵辦此類案件,以維護社會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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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簡 功燦
    三個人分上億…..關個幾人出來….就好野人了⋯⋯ 奇怪陳水扁,柯文哲…..犯罪所得怎沒被沒入????爽爽住豪宅請外傭? 台灣的法律是要我們人民遵守…….榨騙洗錢貪污的,關幾年家人就爽用不盡嗎?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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