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將於一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為配合全國各商港管制一致性,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優先要求一、二期大型柴油車進入台中港管制區時,具有一年內有效排煙檢驗合格紀錄,維護空氣品質,提醒車主及早養成每年完成車輛定期排氣檢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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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台中港區為台中市大型柴油車行駛頻繁區域,每年進出車次至少四百萬輛次以上,且依歷年柴油車稽查攔檢作業結果顯示,該區攔檢不合格率偏高,考量車輛移動特性及管制效益可擴及全市甚至鄰近縣市,環保局自去年著手規劃,陸續完成管制區背景調查、協商、預告、研商及公聽會等相關程序後報請環保署審查,今年獲環保署核定,並於十月二十七日公告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
環保局指出,配合環保署相關補助政策期程,這次台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給予近二年的緩衝期,並以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汙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等協助車主進行改善。台中市自一0六年起至去年汰舊補助四千八百二十二輛,補助金額高達十二億二千二百萬元;今年截至九月底止,汰舊補助數為八百五十八輛,數量全國第二。